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法规制度  业务流程  通知公告  党建天地  表格下载  信息公开 
 
 报销 
 个税及公积金 
 信息化操作流程 
 学生业务 
 
  个税及公积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业务流程>>个税及公积金>>正文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说明

2018年04月13日 15:43  点击:[]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贡献绩效2+其他工薪收入(包括各种奖励、补贴等)-个人公积金-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免税合计-起征点(3500元)

免税合计=取暖补贴+通讯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独生子女费+公积金贷款利息

应缴税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额(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000选择第2档公式

     计算:2000*10%=200-10595

     应纳税额=95

附注:工资条中每月扣除的所得税为本月的应纳税额。

关闭

版权所有: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