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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2018年05月02日 11:22  点击:[]

2017年12月28日,我校印发了《天津城建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针对文件的部分条款及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特别说明

1、《天津城建大学差旅费办法》中的科研项目指部门编号是为420开头的财政拨款科研项目、430开头的中央级、440开头的地方级、450开头的科研配套、460开头的横向科研项目。

2、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新增加的内容

(一)出差事项应提前进行审批:

1、使用二级学院、部门经费报销的需要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院长使用教学差旅费出差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差旅费出差由主管校长审批。

2、使用科研项目报销需要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科研工作院长审批;如果院长是项目负责人,由书记或分管科研工作院长审批。

3、专项经费(十三五综投、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经费主管部门审批,经费主管部门分别为学科办、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

4、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差,需严格执行提前审批手续,报销时提供出差详细情况说明(注明所去单位、接待人、事由等),由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销。在审批表中“是否法定节假日”的下拉选项中选择。

(二)城市间交通费

1、新增50周岁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乘坐软卧、一等座火车。

2、使用科研经费出差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并提供证明材料。

3、第三类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不包含乘坐火车软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夕发朝至列车)的,可在不超过相应城市间飞机经济舱全价票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软卧车票,并提供证明材料。

4、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不完整情况处理: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如不完整,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对方单位负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的,凭对方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若无对方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由出差人出具情况说明(填写“特殊事项说明”)并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后,可以分别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单程票据丢失,凭火车票订单截图和情况说明(填写“特殊事项说明”)并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丢失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住宿费

1、无住宿费发票按以下执行:

(1)对没有住宿费发票的,不能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若对方单位提供住宿并提供有效证明(住宿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全程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科研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取得住宿发票的,据实写出情况说明(填写“特殊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签批情况属实,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标准核发伙食补助和交通费。

2、住宿费发票“备注”栏中需注明几人几间房几晚,如发票中无法备注需提供盖章的酒店住宿清单或盖章的酒店证明。

3、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单位、刷卡单位三者需一致,如不一致需对方单位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可凭票实报实销,不再领取当天的包干费用。

(五)校外专家或人员差旅费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1、邀请专家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2、邀请专家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邀请校外人员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需要提供该出差人与报销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参加会议或培训差旅费报销

1、参加会议或培训,需要会议或培训通知原件,无法提供通知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注明“无法提供原件,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由出差人签字。

2、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自理的,报销会议费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食宿费用由举办方承担的,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会议或培训期间由主办单位负担部分伙食费的按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核减伙食补助费。

(七)科研项目自驾或租车

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科研项目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租车费(含保险)可以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在合理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并且报销金额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需在审批表中注明,仅科研项目适用。

(八)学生差旅费报销

1、由学校经费支出的,含研究生业务费、大创项目、学生科技等,城市间交通费按三类人员标准执行,不折合硬座,学生出差按标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经学校批准的学生各类竞赛等活动,使用学校经费支出的,所发生的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三类人员标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

3、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或代替教师出差,由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三类人员标准执行,按标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九)其他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注意事项

1、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会务费、参加培训费、订票费、退票费等。

2、伙食补助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人/天,其他地区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80元/人/天。

3、差旅费需提供材料

(1)会议:差旅费审批表、往返火车票或飞机票、火车票或飞机票银行支付记录、非政采机票截图、住宿费发票、住宿费银行支付记录、会议通知、会务费发票、会务费银行支付记录。

(2)培训:差旅费审批表、往返火车票或飞机票、火车票或飞机票银行支付记录、非政采机票截图、住宿费发票、住宿费银行支付记录、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培训费发票、培训费银行支付记录。

(3)出差事由为“调研”:差旅费审批表简要描述调研事由、注明是否法定节假日、往返火车票或飞机票、火车票或飞机票银行支付记录、非政采机票截图、住宿费发票、住宿费银行支付记录。

4、如出现支付优惠等支付金额小于票面金额的情况,需说明出现差额原因,按优惠后金额填写报销金额。

5、如出现退票情况,需说明退票原因(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因公退票可凭退票记录及发票报销退票费,退票费在网报时填在其他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退票费不予报销。

6、出发地到周边地区根据经济原则,如乘坐卧铺折合成相应硬座价格报销。

7、飞机票需通过政采网购买,政采机票左上角有GP开头的编码,如在电商平台或其他非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时,购票人报销时,应当提供购票时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以及电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购买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如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没有所选航班的信息,则只能通过政采网公布的航空公司直销渠道和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购买。

8、飞机票报销金额为机票金额加保险费金额。如保险费处为“XX”,提供保险公司发票每份飞机票可报销一份保险,网报飞机票填写金额为保险发票金额加飞机票合计金额。

9、住宿费标准参见《天津城建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住宿费核算按每人每天核算,如第一天没超标,第二天超标,不能平均后视为没超标。如住宿费超标,按标准填写报销金额,在支出说明中注明“住宿费超标,按XX元报销”。

10、出差人员到本市跨区出差,即跨区到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出差,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11、多人多地差旅需提供个人说明的行程单。

12、退票订票费、改签费、邮寄费在网报时填在其他项。

13、去程加回程为一次差旅行程。按每次差旅行程填写出差审批表和预约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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